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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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栏目:通知公告 时间:2016年09月21日 来源:xsc 发布:朱锦秀 阅读:446 设置

各系(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16年必赢线路检测300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一)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必赢线路检测3003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必赢线路检测300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二、评审对象

     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和五年制高职在校生中第五年的学生

三、评审程序

    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日常事务。学院设立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本年评选按照各系(院)推荐、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公示的程序进行。

四、评审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1.以班级为单位,学生综合测评中德育测评成绩位列前30%;学生的学习成绩按综合测评办法中成绩测评办法进行测算,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均位于前10%,按学习成绩排名先后确立推荐人选。同时综合考虑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省教育厅皖教秘〔2010〕404号文件),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4.其他条件按《必赢线路检测3003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以班级为单位,学生综合测评中德育测评成绩位列前40%;学生的学习成绩按综合测评办法中成绩测评办法进行测算,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均位于所在班级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按学习成绩排名先后确立推荐人选。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2015学年和2016学年均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3.各系(院)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其中,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评选时对班级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按成绩进行排名,根据指标数依次评定,无特殊情况不得跳跃评定。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5.其他条件按《必赢线路检测300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五、推荐名额分配

 

 

系别

人数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备注

机电工程系

1397

1

49

 

电子工程系

1058

1

37

 

经济管理系

1502

1

52

 

软件学院

1004

1

35

 

信息与智能系

727

1

25

 

合  计

5688

5

198

 

六、评审要求

   1.各系(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系书记任组长,全面组织领导本系(院)评审工作

   2.各系(院)要高度重视,把事关学生荣誉和利益的好事做好、做实,把党和国家对学生的关心、关怀传达到每个学生。

   3.各系(院)要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文件规定的学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按程序、按要求精心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4.请各系和辅导员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中,务必搞清楚两个排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在班级全体同学中排名;“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学习成绩在班级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的排名。

 5.评审工作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对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实行责任追究。

 6.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7.系(院)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评选结果,同时要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查。并将通过结果在系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在班级和节假日的公示时间)后,按照学院分配的推荐名额上报至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材料在9月27日前报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励志奖学金在9月27日前报送《系部初选及拟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和电子版),学生处9月30日前完成资格初审;10月12日前系部完成后续材料报送。

  (二)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参考样表规范填写,请严格按照“填写说明”(附件3)填报。

    2.“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必须个性化点评,严禁雷同,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3.各系要提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报告需附本系(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和评审意见。

4.《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和《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申请审批表》请按《初审名单表》顺序排序。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格式)电子版报送要求:单个学生的申请表为单个Word文档,文档命名为“系(院)+学生姓名”如“×××系张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档命名“XX系(院)+班级+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国家(励志)奖学金经学院评审通过后,各系(院)需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同步提交数据,并请注意保持纸质、电子和系统录入数据的一致性。电子文档请发送邮箱 wyxy666@126.com,谢绝QQ传送。

7.国家奖学金请同时报送《2016年国家奖学金各系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6)的电子版及佐证材料。

 

  附件: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6:《2016年国家奖学金各系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校本)

附件7:国家励志奖学金系部初选及拟推荐人选汇总表(校本)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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