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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栏目:奖学助学 时间:2019年09月26日 来源:学生处 发布: 阅读:1113 设置

各系(院):

    根据《安徽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935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伍资助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含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应届/往届毕业生和直招士官)。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

入伍资助的申请程序如下:

(一)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提交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代偿资金。

(二)学生将《申请表》原件(经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经学院财务处加盖公章)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并按要求将学生申请材料报教育厅审核。

对于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学院根据学生签字的还款计划,将代偿资金一次性汇至学生本人建设银行卡中,代偿资金由学生优先偿还助学贷款。

二、学费减免

(一)类型Ⅰ:退役复学学生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二)类型Ⅱ:退役入学新生(退役士兵)

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学费减免的申请程序如下: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学院的入学新生,到学院报到后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经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加盖公章、经学院财务处加盖公章),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学生资助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并按要求将学生申请材料报教育厅审核。

三、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类型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材料须于1025日前,交学院学生资助中心。材料不齐全者无法报送上级审核,不予受理。

2、经学院征兵入伍的学生,由学院武装部协助指导开展申请。经生源地入伍的学生,请各系(院)和班级协助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和业务告知,地方征兵机构指导学生提出资助申请。

3、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入学新生(退役士兵)所填报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具体内容略有差异,请务必注意表格中的说明。

4、退役入学新生(退役士兵)之前的申请政策是一学年申请一次,2019年起,调整为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20172018级退役入学新生(退役士兵)今年需将剩余学年学费减免一次性提出申请。

52019级社会扩招新生报到后,辅导员应及时向扩招学生中的退役入学新生(退役士兵)宣传政策、敦促其按时按要求提交资助申请材料。

6、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遇问题的,需联系地方征兵部门协调解决,不在学生资助工作所能处理的权限范围内。

7、学生资助中心2018年经办的已申请退役入学新生(退役士兵)资助名单和从学院招生办获取的2019年社招学生中的退役入学新生(退役士兵)名单单独发给各系(院),供各系(院)相关班级了解。

附件:

1、《安徽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

2、《退役入学新生(退役士兵)填表说明》

 学生处  财务处  保卫处

                                    201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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